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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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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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853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463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8月11日
  • 聲請人
  • 鄭諺鍠
  • 案由
    • 聲請人認憲法法庭111年度裁字第345號裁定,有違反憲法之疑義,聲請宣告其違憲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其前因妨害性自主及其再審案件,針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380號刑事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69號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及第267條規定,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然司法院組成憲法法庭,竟以111年憲裁字第345號裁定(下稱系爭不受理裁定)逕為不受理。聲請人不服系爭不受理裁定,並再請宣告上開法院判決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違憲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本件聲請人不服系爭不受理裁定,其聲請與上開憲訴法規定不合,且情形不可以補正,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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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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