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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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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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969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616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8月15日
  • 聲請人
  • 周建呈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	聲請人主張略以:法院裁判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15條等語。
      
    • 二、	按人民對於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認其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	查聲請人未據確定終局裁判提出聲請,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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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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