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48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就未經登記無所有權狀,沒有門牌號碼之建物,命占有人遷讓房屋,違反憲法第7條、第16條、第23條及第80條。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確定終局判決已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送達聲請人,依上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