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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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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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79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537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8月08日
  • 聲請人
  • 林清輝
  • 案由
    •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屏東地方檢察署102年執更莊字第1732之2號及103年執更莊字第1209號執行指揮書(下併稱系爭執行指揮書),所適用之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等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第16條、第22條及第23條等規定之疑義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執行指揮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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