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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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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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71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718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8月05日
  • 聲請人
  • 彭倉奎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檢察署檢察官105年度執更緝給字第289號執行指揮書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檢察署檢察官105年度執更緝給字第289號執行指揮書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違憲。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所指摘之執行指揮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不得為聲請之客體,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要件不合。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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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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