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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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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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726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055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8月05日
  • 聲請人
  • 何牧珉
  • 案由
    • 因退學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其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60條第6款及第1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 二、核本件聲請書所載,並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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