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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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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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64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324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8月01日
  • 聲請人
  • 黃信彰
  • 案由
    •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執更音字第149號執行指揮書(下稱系爭執行指揮書)經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804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共應執行23年8月,有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對於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認其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明定聲請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執行指揮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依法非得據以聲請法規範審查,核與前揭要件不合。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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