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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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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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58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882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7月28日
  • 聲請人
  • 許貿富
  • 案由
    • 聲請人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認111年度執更岱字第488號執行指揮書,有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明定聲請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所指摘之執行指揮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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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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