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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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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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40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22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7月14日
  • 聲請人
  • 吳奕桓
  • 案由
    • 聲請人因強盜等罪聲請再審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再字第364號(下稱系爭裁定一)及110年度聲再字第650號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二),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有違反憲法第16條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二、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本件聲請人收受系爭裁定一及二後,原得依法提起抗告,然聲請人並未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提起抗告,核與前揭要件不合。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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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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