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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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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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369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93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6月29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因與監察院間陳情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38號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濫用司法權,違法限制聲請人基於行政訴訟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之權利,侵害聲請人之訴訟權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 三、聲請意旨所陳,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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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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