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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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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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356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54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6月28日
  • 聲請人
  • 楊景衡
  • 案由
    •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因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案件,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有違憲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1項本文、第15條第2項第5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確定終局裁定係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訴法施行日前已送達聲請人。是依上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不受理。爰裁定如主文。
      
    • 四、至聲請人另就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併此敘明。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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