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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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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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329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0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6月22日
  • 聲請人
  • 鄭諺鍠
  • 案由
    • 聲請人因妨害性自主再審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89號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及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下稱系爭規定一)、第159條之5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二),其中系爭規定一之反面解釋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6條訴訟權及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系爭規定二除牴觸上開憲法規定外,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789號解釋,爰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復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規定之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查確定終局裁定並未適用系爭規定一及二,聲請人自不得以系爭規定一及二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客體。又核其所陳,難認聲請人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要件不合,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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