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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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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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316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52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6月17日
  • 聲請人
  • 廖麗綢
  • 案由
    • 因返還訴訟費用事件,聲請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
      
    • 二、經查,本件聲請書僅敘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再字第8號民事裁定之違憲情形與前諸裁定同,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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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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