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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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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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28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80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6月07日
  • 聲請人
  • 陳胤文
  • 案由
    • 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96號刑事確定終局判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96號(下稱確定終局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574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自字第11號刑事判決,均認自訴應強制律師代理且上開判決均有應調查證據未調查之違誤,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第16條所保障之訴訟權、第17條創制之權、第22條所保障之權、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155條國家應予適當之扶助與救濟等疑義,請求進行裁判憲法審查,將上開違憲判決均廢棄發回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且其情形不得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依上揭規定,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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