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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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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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27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99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6月06日
  • 聲請人
  • 黃堃庭
  • 案由
    • 聲請人因妨害名譽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21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09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1條及第23條之虞,而確定終局判決亦因適用系爭規定,而應同受違憲宣告等語。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查確定終局判決係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即已送達,依上開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至聲請人另就系爭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併此敘明。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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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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