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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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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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25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33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5月30日
  • 聲請人
  • 蘇元德
  • 案由
    • 聲請人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91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有違反憲法第15條、第19條、第22條及第23條等規定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1項本文、第15條第2項第5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確定終局判決係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訴法施行日前已送達聲請人。是依上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不受理。爰裁定如主文。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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