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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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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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240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30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5月20日
  • 聲請人
  • 黃永安
  • 案由
    • 聲請人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北簡字第9065號民事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其坐落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5巷之房屋,均合法繳稅,並於中華民國35年前即已居住於此,卻遭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聲請人請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該分署卻不予理會,提起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北簡字第9065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又未給予救濟,顯有侵害人民生存權、居住權、財產權及訴訟權,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之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等語。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當事人之確定終局裁判,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事項,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及第15條第2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本件聲請人於111年4月26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據以聲請之系爭裁定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自不得以之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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