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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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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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243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66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5月23日
  • 聲請人
  • 陳永順
  • 案由
    • 聲請人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認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3503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於量刑有法律上瑕疵致輕重失衡,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第23條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等語。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判決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依上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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