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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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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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204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37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5月12日
  • 聲請人
  • 葉志偉
  • 案由
    • 聲請人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82號刑事判決牴觸憲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刑事確定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一)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82號刑事確定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二)有違正當法律程序而牴觸憲法,爰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系爭判決一及二均違憲等語。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判決一及二分別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之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及同年8月5日送達聲請人,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本審查庭爰依上揭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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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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