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31號確定終局判決,未將「農地繼續農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等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減除,有牴觸憲法第19條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及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收受上開確定終局判決,依上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