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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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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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40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06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4月06日
  • 聲請人
  • 何枚玲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返還所有物等再審之訴事件,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02號民事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再字第11號民事判決,有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疑義,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請求返還所有物等再審之訴事件,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02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再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未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侵害其程序主體權並有突襲裁判之情事,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查聲請人前就系爭判決提起上訴,業經系爭裁定以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系爭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 三、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四、查本件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其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判決於110年9月29日確定並送達,揆諸上開規定,聲請人尚不得持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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