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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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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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28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20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3月31日
  • 聲請人
  • 邱德修
  • 案由
    • 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625號及第1796號刑事確定終局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等規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確定終局裁定(聲請人誤植為判決)侵害其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等而違憲,請求廢棄確定終局裁定。又聲請人告發(聲請人誤植為告訴)犯罪嫌疑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以他字案結案,聲請人重行告發,復遭以係同一事實且無新證據而予以結案,已屬違憲,故請求將案件發回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等語。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當事人之確定終局裁判,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事項,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及第15條第2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本件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其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定分別於110年9月23日及同年10月27日作成,並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關於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於法不合,其情形不可以補正,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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