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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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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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1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21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3月25日
  • 聲請人
  • 張武吉
  • 案由
    • 聲請人為煙毒案件,認最高法院80年度台覆字第21號刑事判決,有違反憲法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法院80年度台覆字第21號刑事判決適用同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判例,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聲請人無期徒刑定讞,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第23條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該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5款定有明文。
      
    • 三、查本件曾經臺灣高等法院80年度上訴字第1423號刑事判決認販賣毒品罪部分逕送最高法院覆判,其餘部分均不得上訴,復經上開最高法院刑事判決認原判決應予核准,是本件應以上開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 四、本件聲請人所據之確定終局判決,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尚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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