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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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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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9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59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3月17日
  • 聲請人
  • 胡明義
  • 案由
    • 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間訴訟救助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聲再字第328號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
      
    • 二、經查,本件聲請意旨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 據上論結,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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