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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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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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94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74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3月15日
  • 聲請人
  • 王振名
  • 案由
    • 聲請人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839號刑事裁定,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839號刑事裁定對聲請人定應執行刑過重,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侵害聲請人之人身自由。
      
    • 二、 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 本件聲請人收受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839號刑事裁定後,原得依法提起抗告,然聲請人並未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提起抗告,核與前揭要件不合。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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