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首頁 > 查詢服務 >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 曾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裁判已宣示或公告之案件
:::
:::
  • 言詞辯論/說明會日期
  • 2023/04/24 上午 10:00
  • 案號
  • 108年度憲三字第57號
  • 聲請人
  • 案由及爭點
  • 憲法法庭審理108年度憲三字第57號聲請案(道交條例第37條終身吊照案),因聲請人具狀撤回(詳如撤回書),並經准許在案,爰公告取消112年4月24日上午10時在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之言詞辯論。


    為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79號交通事務事件,認應適用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不符憲法保障工作權及比例原則之要求,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之情事,聲請解釋案。

    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公布,106年1月1日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及108年4月17日公布、108年6月1日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意旨,曾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終身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述二規定是否違憲(全部違憲或部分違憲)?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是否應予補充或變更?

  • 案件公告
  • 書狀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