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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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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誠徵專員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 職稱:專員 (二) 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不拘 四、公告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9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 具法制作業或法院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 具本職務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五)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六、工作項目:憲法訴訟及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訴願相關業務、大法官釋憲審判行政相關業務、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相關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0年7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 (二)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 現職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專員」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九、甄選程序: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其他事項: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待本院甄選程序完結、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倘所貼郵資不足以掛號郵遞者,投遞後遺失風險概由應徵者自負;若郵資不足以回寄者,則不予投遞。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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