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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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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誠徵專員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二)官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三)名額:職缺A正取1名,備取1名;職缺B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性別:不拘 四、公告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13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法制作業或法院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具本職務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六、工作項目: (一)職缺A:憲法訴訟及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訴願相關業務。 (二)職缺B:大法官釋憲審判行政相關業務、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相關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0年4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 (二)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現職派令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九、甄選程序: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聯絡方式: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專員職缺A(或B;或A及B)」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十一、其他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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