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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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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大法官助理」徵人啟事 徵才機關:司法院 一、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二、職稱:大法官助理 三、名額:2名(如無適當人選則從缺) 四、性別:不拘 五、公告期間:110/02/09~110/02/22 六、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碩士學位以上。 (二)具法律爭點分析及論述能力。 (三)具外文能力。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indow Office等相關軟體)。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工作內容: 大法官助理一名(A職缺) (一)協助案件之程序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 (三)協助釋憲文書、裁判書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大法官助理一名(B職缺) (一)協助整理大法官解釋摘要背景資料,暨釋憲記者會資料準備。 (二)協助大法官釋憲相關法制業務。 (三)協助大法官國際學術交流事宜。 (四)協助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事宜。 (五)辦理大法官審理案件共通事項或機動支援大法官審理案件。 (六)其他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九、報名時間及方式: 請於110年2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一)履歷表。 (二)自傳。 (三)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併提供我國駐外館處證明文件)。 (四)碩士論文一本及其他資料(例如:外文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或近期已發表之著作等)。 並註明應徵A職缺或B職缺,或A、B職缺皆可。 十、甄選程序: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一、聯絡方式: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大法官助理」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十二、如有疑問,請電(02)2361-8577轉437王小姐或至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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