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670號解釋;陳大法官敏及林大法官錫堯共同提出之協同意見書、許大法官宗力、葉大法官百修、李大法官震山、黃大法官茂榮、陳大法官春生分別提出之協同意見書,陳大法官新民提出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及蔡大法官清遊、池大法官啟明分別提出之不同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