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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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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誠徵委任書記官啟事 一、 徵才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 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 職稱:委任書記官 (二) 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 (四)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徵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三、 性別:不限 四、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系畢業。 (二) 具應徵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與電腦文書處理。 五、 工作內容:辦理大法官書記處行政事務(人事、預算、總務、一般庶務及解釋卷檔案管理等業務)。 六、 工作地點: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報名方式:請備妥下列證件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於98年4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經歷、最近半身脫帽照片1張。 (二) 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最近三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八、本院將先以書面審核方式,擇優通知面談,所寄資料恕不退還;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九、上網公告期間:至98年4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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