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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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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誠徵薦任書記官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二、職稱:薦任書記官 三、職系官等:司法行政職系薦任第7至第9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五、性別:不拘。 六、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並為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法院紀錄書記官工作一年以上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服務熱忱、擅溝通協調能力。 七、工作內容:大法官會議紀錄、會議進行中電腦文書之處理及 整卷等行政事項。 八、工作地點: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九、報名方式:意者請於97年4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經歷、最近半身脫帽相片1張, (二)學歷證件及最近3年考績證明影本, 並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 大法官書記處薦任書記官」字樣,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第二科(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十、書面審查合格者,另通知電腦缮打能力測試及面談,所寄資 料恕不退還。 十一、上網公告期間:自97年4月14日至97年4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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