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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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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新聞稿              九十三年十月一日 關於立法委員柯建銘等九十三人聲請書為立法院九十三年八 月二十四日通過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認已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權限而侵犯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並 嚴重侵害人權,有違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保 障,聲請解釋案,本院大法官作成以下決議: 一、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六二三次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   決本案應予受理。 二、九十三年十月一日第三六二四次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決: (一)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下午二時三    十分,對本案聲請人就前述條例聲請暫時停止適用之急速      處分部分,舉行言詞辯論。 (二)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二十九日(星期五)    舉行本案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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