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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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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一件聲請案都會公布。憲法法庭原則上會將已經決議受理案件的聲請書、答辯書、補充書狀、專家諮詢意見書、法庭之友聲請書及其他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公開的資料,一併公布在憲法法庭官方網站上,供大眾閱覽;有舉行言詞辯論的案件,原則上也會公布言詞辯論筆錄,但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類型除外。必要時,憲法法庭也會將還沒有決議是否受理的案件相關資料公布,讓社會大眾提供意見。

至於公開書狀中涉及個人資料及隱私或依法應限制公開的部分,會事先依照憲法訴訟書狀限制公開事項遮掩指引加以遮掩,平衡保障涉及之人的隱私及相關公共利益。


參考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18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4條及第38條
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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