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 Area :::

Constitutional Court R.O.C. (Taiwan) Logo

Home Sitemap 中文版
   

常見問答及指引

:::
中文版
:::

為了憲法法庭審判程序的公正與直接審理,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憲法法庭原則上都會在庭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大廈4樓)舉行言詞辯論,收到通知書的人都應親自出庭。但在憲法法庭考量認為情況適當時,可能仍在庭址舉行言詞辯論,但通知應到庭的聲請人、相對人、鑑定人或法庭之友前往其他法院或指定處所,以遠距方式連線參加。

如果遇有如天災、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或其他不適合親自蒞庭等特殊情形時,憲法法庭也可以能採取全面線上遠距開庭方式,請當事人在指定處所或指定法院利用視訊等科技設備進行開庭。實際注意事項請依照收受的開庭通知書所載為準。


參考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39條
憲法法庭使用科技設備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要點


 

Back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