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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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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聲請階段,憲法訴訟法並未要求聲請人必須委任律師才能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民眾可以自己提出聲請,也可以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出聲請。若聲請人委任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為訴訟代理人,則須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此外,每一聲請人最多可以委任3名訴訟代理人。

但如果憲法法庭公告案件要進行言詞辯論時,聲請人就必須由一定資格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才能出席,詳參Q00032說明。


關鍵字:律師、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參考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1項前段、第2項至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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