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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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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如認為新法施行前已聲請的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釋憲聲請案)有理由,只會宣告法律違憲,不會廢棄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憲法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如果憲法法庭宣告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違憲,聲請人可依法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方式尋求救濟(詳細請參考Q00044憲法法庭認為我的聲請有理由,是不是代表對我不利的判決已經被改判了?」、Q00045「如何請求法院依憲法法庭判決改判原因案件?」、Q00046「請求法院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改判有時間限制嗎?」)。


關鍵字:施行前已聲請大法官解釋、救濟、原因案件、再審、非常上訴


參考法條:
憲法訴訟法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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