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行政院公函一件原抄附國防部呈一件
行政院公函
國防部本年五月六日呈為請轉咨司法院變更院字第二六八四號解釋以便適用一案相應抄同原呈函請迅為查核見復為荷
原抄附國防部呈
查關於頂替兵役之被告身分問題司法院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院字第二六八四號解釋以頂補名額者認有軍人身分頂替姓名者認無軍人身分因此同屬頂替兵役行為祇以頂補名額與頂替姓名之不同一則歸軍法審判一則須移送司法審判辦理易涉兩歧與役政之推行及軍風紀之維持甚有影響況當剿匪軍事緊張時期整肅役政尤屬刻不容緩自應不論是否頂補名額或頂替姓名凡一經入營即認有軍人身分一律歸軍法審判俾臻允洽除以一般命令發布全國各軍事機關遵照外理合呈請鈞院鑒核備案並轉咨司法院變更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