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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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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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301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901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4月30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為與總統府等間請願事件聲請解釋憲法,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551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抗字第35號裁定有違憲疑義,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551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係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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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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