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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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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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406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700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2月16日
  • 聲請人
  • 賴貞妤、賴宜欣、賴昱良
  • 案由
    • 聲請人為偽證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31102號不起訴處分書(下稱系爭不起訴處分書),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非系爭不起訴處分書之當事人,且系爭不起訴處分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要件不合,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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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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