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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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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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254號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聲字第2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4月15日
  • 聲請人
  • 廖麗綢
  • 案由
    • 聲請人為解除套繪事件,聲請回復原狀。
  • 案件公告
  • 主文
    • 聲請駁回。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解除套繪事件,聲請憲法審查,因聲請人於先前聲請時將原分案號錯寫成裁判字號等語,而認有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聲請回復原狀。
      
    • 二、按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得聲請回復原狀;聲請回復原狀應以聲請書釋明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並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聲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19條第1項及第4項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僅係主觀上認其逾越聲請期間之事由不應可歸責於聲請人,尚非依客觀標準,發生有以通常人之注意而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之情形,與上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之規定不合,應予駁回。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瑞明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蔡彩貞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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