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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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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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3年審裁字第77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1153號
  • 裁定日期
  • 113年02月01日
  • 聲請人
  • 張博勛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金上易字第15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就民法第185條所表示之見解,不當限縮憲法第15條規定所保障人民財產權範圍,牴觸財產權之制度性保障,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僅係爭執確定終局判決之事實認定與證據取捨當否之問題,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尤伯祥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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