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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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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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806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443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1月16日
  • 聲請人
  • 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弗傳慈心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案由
    • 聲請人因財團法人法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6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有行政機關違反職權調查主義、法院侵害人民訴訟權保障及行政處分法效性等違憲事由。系爭裁定所採法律見解牴觸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及人民基本權利保障,聲請宣告系爭裁定違憲,俾利下級審法院依法審判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內,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其情形不可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不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7號裁定,提起抗告,經系爭裁定認抗告為有理由,廢棄原審裁定,並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是系爭裁定非屬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件聲請,爰依前揭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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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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