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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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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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30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04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0月11日
  • 聲請人
  • 王心姵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698號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定應執行刑19年6月,認其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8條人身自由、第15條生存權、罪刑相當原則及罪責原則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二、按聲請逾越法定期限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已送達者,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應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日後6個月內為之。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4款及第92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據以聲請之系爭裁定於101年4月24日作成,惟聲請人遲於111年8月19日始向監所長官提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書狀,顯已逾越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2項所定之法定期間,有監所收文章及憲法法庭收文章在卷可憑,是本件聲請與上開規定要件不符,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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