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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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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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293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249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0月11日
  • 聲請人
  • 林進益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陸軍後勤司令部「88年度判字第44號判決」判決並執行完畢。聲請人認法院判決應適用刑法第49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而不應適用累犯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法律見解;而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60條第6款及第1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未敘明究為何法院裁判及其適用系爭規定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依上開規定,其情形不可以補正,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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