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審查庭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審查庭庭別 |
大法官 |
第一審查庭 |
謝銘洋(審判長) |
蔡彩貞 |
尤伯祥 |
第二審查庭 |
呂太郎(審判長) |
蔡宗珍 |
朱富美 |
第三審查庭 |
楊惠欽(審判長) |
陳忠五 |
尤伯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