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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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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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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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審查庭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審查庭庭別 大法官
第一審查庭 謝銘洋(審判長)
蔡彩貞
尤伯祥
第二審查庭 呂太郎(審判長)
蔡宗珍
朱富美
第三審查庭 楊惠欽(審判長)
陳忠五
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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