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 | 案號 | 案由 |
---|---|---|
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會台字第5886號 | 為行使懲戒案審議權,認監察法第17條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13條關於質問之部分,有牴觸憲法第80條、司法院釋字第162號及第325號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 |
2. 監察院 | 會台字第10387號 | 因調查「臺北捷運文湖線營運後故障頻繁,該路線運量規劃及發包策略等有無疏失」及「臺北市政府疑未依規定處理馬前市長特別費核銷作業」案,行使憲法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第2項及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所賦予之職權,發生是否因憲法第52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而不能就曾任市長之馬前總統行使調查權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
返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