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審理中、判決及裁定

首頁 > 審理中、判決及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36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36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6月29日
  • 聲請人
  • A01
  • 案由
    • 聲請人因家暴妨害性自主再審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5號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及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下稱系爭規定一)、第159條之5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二),其中系 爭規定一之反面解釋,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罪刑法定主義,系爭規定二違反憲法第8條、第16條、第22條、第23條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789號解釋,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摘系爭規定一及二與確定終局裁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