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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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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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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大法官審理107年度憲三字第36號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等聲請解釋案,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下午2時,於本院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進行言詞辯論,爰公告旁聽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並準用同法第33條第1項及憲法法庭旁聽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旁聽證核發: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本次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民眾及記者均應自備並配戴口罩。憲法法庭核發民眾16席、記者16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民眾旁聽證16席:

1、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下午1時15分起至1時45分止至臺北市博愛路127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至額滿為止。

2、旁聽證並應全程佩戴。離庭時,至原領證處繳還旁聽證,並於旁聽證領取表上簽名領回所交證件。

(二)記者旁聽證16席,由本院發言人室另行核發。

二、為維護法庭秩序

(一)旁聽者於報到處換發旁聽證時,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寄放禁止攜入法庭之物品(包含手機、筆記型或平板電腦、PDA、照相機、攝影錄音器材,以及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任何布條、標語或穿戴之衣物等物品),並應於開庭前10分鐘依序號入座。

(二)於大法官入庭後,開放1分鐘供媒體拍攝,時間屆至,媒體記者應即將攝影器材等攜出憲法法庭外。

(三)其他事宜依法庭旁聽規則辦理。

三、本次言詞辯論將同步於網路播放影音,屆時得登入本院大法官網站首頁點選連結,同步收看。

四、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除依110年9月6日「因應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規定外,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9月6日公布之防疫措施新聞稿,請旁聽民眾均應自備並配戴口罩,於進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時採簡訊實聯制登記,並應據實填載健康聲明書。本院並得斟酌個案具體情形,拒絕發放旁聽證,或拒絕旁聽。相關防疫措施,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適時調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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