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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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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第167次會議通過「憲法訴訟法」草案
本院於107年3月26日召開第167次院會,由許院長宗力主持,審議通過憲法訴訟法草案(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大審法修正施行迄今,已逾二十五年,本院鑒於現行法已不敷實務運作;關於解釋憲法案件之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之作成;又憲法具保障人民基本權最高效力之功能,國家權力行使包含立法權、行政權及司法權皆應符合憲法意旨,而為憲法審查制度所及,現制大法官憲法審查之標的未及於法院所為之裁判,對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在解釋及適用法律時,誤認或忽略了基本權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有違憲疑慮情形,無法進行憲法審查,形成人權保障闕漏,故就現行法有全面檢修調整、填補規範闕漏並進行制度性變革之必要。
為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同時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大法官釋憲功能發揮,與釋憲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之要求,本院組成研究修正委員會,歷經11次會議研議修正大審法,並召開2場公聽會徵集各方意見。經綜合釋憲實務運作、參酌國內外相關立法例,並審慎評估各方意見後,完成憲法訴訟法草案。
本草案修法重點方向在於: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並以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合理調降憲法審查案件之表決門檻,並採主筆大法官顯名制,俾有效提升審理案件效能;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提供人民完整而無闕漏之基本權保障;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審理規定,並採相對高密度規範,以審慎維護國家憲政秩序之安定;設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專章,強化其憲法制度性保障;衡酌新舊法制接軌對當事人權益保護之必要與兼顧法之安定性,相應為過渡條款設計等。
今日院會通過草案後,本院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秉持穩健而堅定的態度積極推動完成立法程序,同時規劃輔助組織及人力補充等必要配套建置,期使大法官審理案件新制早日施行,提供人民更周全及優質的權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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